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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招聘广告禁用薪酬面议
2007年11月21日 18:35   


    从“市劳动局局长在线”获悉,根据劳动保障部日前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企业的用人简章里应标明劳动薪酬和福利待遇。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各类招聘广告中常见的“月薪面议”等类似字眼,将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劳动局专家表示,用人单位应如实向应聘人员说明招聘岗位的薪酬情况,劳动保障部最近新出台的28号令,已做了明确规范。根据该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且,该简章必须得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编辑:赵中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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