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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广泛调研 准备调整电子产品关税
2008年08月29日 09:25   

 

    近日,记者了解到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新一轮电子产品关税调整调研,并下发《关于征求2009年工业和电子产品关税调整意见通知》(工信厅财函[2008]104号)。


    广东信息产业厅则于本月1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时调研当地或所属企业需求,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有关电子产品2009年进出口税税率、税目调整意见。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要求,各地市已于本月18日汇总了意见并整理成文档,上报信产厅产业管理处。


    “目前仅知道国家工信厅有税率调整前的调研动作,我们也只是反映了情况和建议,具体内容也不清楚。”深圳龙岗一家电子消费品生产厂商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进口税方面,2007年1月1日起,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我国调整降低4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当时我国的电子产品最惠国税率未作调整,只是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生产技术发展情况及有关产业政策,制定和调整了部分电子产品生产用进口元器件、原材料2007年进口暂定关税税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有关协议,制定了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作为具有出口业务的企业,特别是液晶电视、手机以及其他IT整机产品出口企业,产品享有17%的全额出口退税。


    2006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表示从该年9月15日起,对IT类高科技产品采取了鼓励的政策,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包括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投影机、记录DVD、数码摄像机、MLCC、片式电阻、PCB、继电器、锂电池及部分通讯设备。


    “我们常说水货产品避开了行货17%的增值税,所以有价格优势。按照目前的国家税率政策,如果产品出口,这17个点的税费是可以退回的。”上述电子厂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这个缘故,一些小型电子制造企业会假借出口之名,将产品运至香港,获得出口退税,再通过走私手段运回内地市场销售。“在行业内不是秘密。”


    珠三角一些电子产品对出口退税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担忧。因为如有调整,必然是下调。目前实行的17%已是全额出口退税。 

 

 


(编辑:emily)

(转载于SMT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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